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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王志强 | 从《抚边杂录》版本的比对看南海争议岛屿的归属问题

王志强 边疆时空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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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志强海南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南海区域历史文化的教学与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出版专著《李鸿章与越南问题》。


内容摘要:《抚边杂录》是越南方面对我国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主权声索的核心证据之一。通过对该文献5种版本中涉及南海争议岛屿内容的比对研究发现,《抚边杂录》的记载无论在“大长沙岛”或“黄沙渚”所在岛屿的位置上,还是在证明黄沙队对我国西沙群岛的开发上均证据不足,与越方所宣称的最重要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显然相差甚远。
键词:《抚边杂录》;大长沙岛;黄沙渚

黎贵惇的《抚边杂录》是越南方面对“黄沙群岛”“长沙群岛”(即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主权声索历史依据中重要汉喃文献之一。越南方面刻意引用该书卷二“顺化广南二处山河形势城壘治所道路驿站”中关于广义府平山县近海岛屿的两段描述,认为文献中出现的“大长沙岛”“黄沙渚”即为越南权利主张的“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还认为“黄沙队”是越南对“黄沙群岛”开发的重要证据。这些观点在越南方面所抛出的关于“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主权的三个白皮书与一份外交文件及相关论著中均有阐述。
1975年5月,南越政府发布《关于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白皮书》,在“越南历史学家黎贵惇的证明”一节中,通过对《抚边杂录》中两段文字的引用,进而指出:“至少在十八世纪,南部越南的阮王十分关切黄沙(帕拉塞尔)群岛的经济希望,而且事实上每年组织了对该群岛的开发。任何国家没有提出反要求,这就清楚地证明,阮王对这些岛屿的主权权利没有遭到任何国家的反对。”尤其在涉及到漂到海南岛的越南渔民被押送回越南的事件时,越南当局认为“中国文昌县官员对于越南人前往万里长沙是入侵中国领水这一点并不介意。该官员所关心的,只是查明该两名越南兵士的说法是否符合事实。换言之,中国官员所担心的只是,越南人是否以海上遇风暴为借口而潜入海南岛的间谍。在查明不是时,中国人立即释放这些越南人,给予优待,护送回家。整个事件证明,越南对帕拉塞尔群岛经济资源的开发是极为公开的活动,是和平地进行的,而且为中国人所承认为行使对这些岛屿的合法权利。”
1979年9月28日,越南外交部发布《越南对于黄沙和长沙两群岛的主权》白皮书,将《抚边杂录》中的两段文字录入,但并没有录入越南渔民漂到海南岛事件。在第三部分“同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问题有关的一些主要事件”中指出:“1776年,越南学者黎贵惇编纂了一部《抚边杂录》,记述历代阮王建立黄沙队和北海队去开发黄沙群岛、长沙群岛和其它岛屿的事件。”
1982年1月28日,越南外交部发布《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越南领土》白皮书,将《抚边杂录》与《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大南一统志》《大南实录》等资料进行综合研究,来证明越南早期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开发。
1988年4月,越南外交部发布《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与国际法》外交文件,强调了《抚边杂录》中记载的黄沙队的作用,证明越南对两个群岛的开发并确立主权。
时至今日,上述四份文件仍包含了越南在“黄沙群岛”“长沙群岛”问题上的核心观点和主要依据。《抚边杂录》是否真如越南方面所论证的那样,可以作为其所谓“黄沙群岛”“长沙群岛”主权的重要历史依据呢?我们可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该文献不同版本之间的比对及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再研究。
 
一、《抚边杂录》不同版本涉及南海争议岛屿内容的比对
 
《抚边杂录》由后黎朝大学者黎贵惇创作于1776年。期间,作者“奉差顺化广南等道参视参赞军机顺化处协镇抚”“间因经历山川,询访遗迹,寻阅旧例,蒐采人材,随笔记之,遂成卷帙。因名抚边杂录,飞鸿一爪,故以留迹当年耳。然在朝之君子或有查问南陲事迹,欲以不出户庭而坐知千里,则此録亦可以备一览云耳。”《抚边杂录》序言中的这段文字交代了写作缘由、材料来源及目的等事项。具体而言,《抚边杂录》的材料来源有三,即作者的实地考察、抄录前人作品及别人口述。至于创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对自己任职顺广经历的纪念,二是为了让北方的黎朝了解顺广之地时有所参考。
因为越南记载广南地区历史地理并留传下来的资料非常少,所以,《抚边杂录》对后人了解广南地区的历史地理确实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令人遗憾的是,该文献存在诸多缺陷。如该书以抄本流传于世,遂出现多种不同抄本,在传抄的过程中存在错误也较多,且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准确的版本。对于文献本身的这种缺陷,中越学者在研究成果中均有指出。
越南著名史地学家陶维英通过对《抚边杂录》不同版本的搜集研究,发现共有8种之多,且均为抄本,各种版本又存在诸多错误。如“原稿有很多处修改得污秽不清并有多处含糊不明,而卷四又有遗失”,在各种版本誊抄流传的过程中还存在漏字、漏句、漏段、错字等问题。
戴可来先生在《<抚边杂录>与所谓“黄沙”“长沙”问题》一文中也指出了该文献存在的诸多问题。戴先生认为该文献“是作者在短短六个月戎马倥偬生活中所留下来的‘急就章’,因而,编纂体例未能精审严谨,著录内容颇为杂芜,既有重大史实的遗漏无载,也有同一材料的前后重复,更有失于查考的耳食之言。作者对于波涛汹涌大海中的岛屿不可能进行实地踏勘,所记自当仔细研究,才能把握其可信程度。有关顺广海道日程、海门形势、近海岛屿等方面的记载,未见黎贵惇行踪的任何迹象,这部分内容是根据传闻所录。有些地方黎贵惇自己也曾言明。”
那么,《抚边杂录》流传并存世的到底有多少种抄本呢?目前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据《越南汉喃文献目录提要》介绍,今存印本两种,抄本6种。其中3种藏于巴黎、5种藏于河内。据越南史地学家陶维英的研究,他也找到抄本8种,其中详细介绍的有四种,即中央科学院图书馆本(藏书号A.184),史学院图书馆本,河内综合大学图书馆本(高春育藏本)及陶维英等人综合科学院本与综合大学本进行抄录的抄本。陶维英综合上述各种藏本进行整理翻译,于1964年由河内科学出版社出版。1972年,南越政权文化部古文典籍译述委员会出版了黎春教译本,后附录“古学院藏版”汉喃文原件。1977年,河内社会科学出版社开始陆续出版《黎贵惇全集》,第一卷即为《抚边杂录》,采用陶维英译本。2007年,由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黎贵惇选集》,四种八册,其中第二种为《抚边杂录》,后附录“古学院藏版”汉喃文原件。
笔者目前能够查阅到的《抚边杂录》抄本共有五种。其中汉喃院藏3种,藏书号分别是:A.184/1-2(即中央科学院图书馆本)、VHv.1737/1(即河内综合大学图书馆本)、A.1175/2;越南国家图书馆汉喃古籍文献典藏数位化计划1种,藏书号是:R1605.NLVNPF-0709-01;2007年越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版本,附录古学院藏版1种,亦即西贡考古院图书馆本,藏书号是:PQ-H23。
为了能够更详细地了解《抚边杂录》各种抄本之间的差异及其存在的问题,笔者以A.184/1-2抄本为底本,将越南方面引用的卷二中关于广义府平山县近海岛屿情况的两段文字录入,并与其他四种抄本的相关部分内容进行比对,再重点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1《抚边杂录》A.184/1-2抄本(上述五张图片)


2《抚边杂录》A.1175/2抄本(上述四张图片)

图3:《抚边杂录》VHv.1737/1抄本(上述三张图片)

 

图4:《抚边杂录》R.1605抄本(上述四张图片)


图5:《抚边杂录》PQ-H23抄本(上述八张图片)


《抚边杂录》A184/1-2抄本卷二“顺广二处山川形势城壘治所道路津驿”部分内容如下:
顺广各海门之外各有山石涌起,海中为镇,广狭不一。布政州安袅社之北边村有山,名劬劳(左草右古),出海四更可到。奠盤府沱㶞门外有山,名凡茶、凡鲁,出海半更可到。升华府大占门外有大山,名劬劳针,三座对峙,二大而青茂,有民居田野,柑橘,生花等物。上有甘泉二一,小而焦枯,出海二更可到。广义府平山县安永社大海门外有山,名劬劳薙,广可三十余里,旧有四政坊民居豆田,出海四更可到。其外有大长沙岛,旧多海物舶货,立黄沙队以采之,行三日始到,乃近于北海之处。
广义府平山县安永社村居近海,海外之东北有岛屿焉,群山零星一百三十余顶,间山有海相隔,或一日或数更。山上间有甘泉,岛之中有黄沙渚,长约三十余里,平坦广大,水清徹底。岛旁燕窝无数,众鸟以千万计,见人环集不避。渚边奇物甚多,其文螺名曰沃腮(左犭右为),大如席,腹有粒如指大,色濁不及蚌珠,其壳可削成碑,又可作灰泥,涂屋壁者有名沃車渠,可饬器物。有名沃香。诸螺肉皆可醃煮。玳瑁甚大。有名海巴,俗曰壮芃,似玳瑁而小,甲薄可饬器皿,卵似巨指头,可醃食。有名海参,俗曰突突,游泳渚旁,采取以石灰檫过去肠晒干,食时田蟹浸之,刮净同蝦、猪肉更好。诸藩舶多遭风坏于此。前阮氏置黄沙队七十,率以安永人充之,轮番次取以三月受示行差,赍六月粮,驾小钓船五只,出洋三日三夜始至此岛,居住恣情采取。捕鱼鸟为食,所得艚物马剑、银花、银钱、银环、铜器、锡器、乌铅、銃口、象牙、黄蠟、氊具、瓷器与采玳瑁甲、海巴甲、海参、文螺颇多。以八月期回腰门,就富春投纳,称验定项讫,始许私卖文螺、海巴、海参诸物,领凭返回,其所得货多少不定,亦有空行者。曾查旧,该队䀬德候编簿壬午年拾得银三十笏,甲申年得锡五千一百斤,乙酉年得银一百二十六笏。自乙丑年至癸巳年,凡五年间,岁只得玳瑁、海巴几斤,间有锡块、石磁与铜铳二口而已。
阮氏又置北海队,无定率,或平顺府四政村人或景阳社人,有情愿者付示行差,免其搜钱,使驾私小钓船往北海、昆仑、岣崂、河仙群等处跟取艚物及玳瑁、海巴、胞鱼海参各项。亦令该黄沙队官并管,不过采诸海物金银重货罕有所得。黄沙正近海南廉州府,船人时遇北国渔舟,洋中相问,尝见琼州文昌县正堂官。查顺化公文内称乾隆十九年,安南广义府彰美县吉镰队安平社军人十名,于七月日往万里长沙采拾各物,八名登岸寻觅诸项,只存二名守船,狂风断绽,漂入清港,伊官查实,押送回籍,晓王令顺化该簿识量候为书以复。
从对以上5种抄本的比对发现,据不完全统计,在这段900多字的文献中至少有51处不同之处。除去非常容易辨别确认的错字、漏字、多字或文字颠倒等并不影响意思之处外,至少有11处会引起文字意思上的巨大差异。如“群山一百三十余顶”与“群山一百十余嵿”;“诸藩舶多遭风坏于此”与“诸藩舶多遭风依于此”;“岁以三月受示行差”、“岁以正二月受示行差”与“岁以正月受示行差”;“ 驾小钓船五只”与“驾私小钓船五只”;“免其搜钱”与“免其搜钱与各巡渡钱”;“黄沙”与“黄沙渚”;“海南廉州府”与“一作广州”;“常”与“尝”;“乾隆十八年”与“乾隆十九年”;“青澜港”与“清港”;“阮福淍”、“晓国公”与“晓王”等。对于上述差异,有些可以通过其他资料进行考证,进而推测出相对准确的答案。但有些却无法考证到底哪个更准确。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该段资料作为历史文献的准确性和史料价值。越南方面仅仅依靠其中一种抄本而不加考证地加以利用,其得出的结论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大长沙岛”和“黄沙渚”不是我国西沙和南沙群岛
 
越南方面依据《抚边杂录》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的岛屿是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统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岛屿并不是我国南沙群岛。中越双方都认可的一点是“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岛屿是指同一个地方。《抚边杂录》对这两个地方的地理位置有清楚的描述,即在广义府东北方向,且航行距离为大概三日夜所能到达的地方,还正近海南“廉州府”。但我国南沙群岛在越南广义府东南方,距离广义有上千公里里程。在当时的航行条件下,“三日夜”是无论如何也到达不了我国南沙群岛的。况且我国南沙也不是正近海南“廉州府”。综合以上三点,“没有任何理由相信黎贵惇这里描述的大长沙包括南沙群岛。”
那么,“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岛屿会不会是我国西沙呢?依据《抚边杂录》的记载也不能给出肯定答案。至于理由,综合韩振华、吴凤斌和戴可来诸位先生的研究成果及笔者对《抚边杂录》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性分析,至少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释。
第一,“群山一百三十余顶”或“群山一百十余嵿”的问题。“嵿”为越南的喃字,现代越南语为sơn,翻译为现代汉语即是“山”之意。姑且不讨论哪个版本谁更精确的问题,实际上,无论是“一百三十”还是“一百十”的数字均不符合我国西沙群岛的实际状况。关于此点,韩振华和吴凤斌等诸位先生都有相同的论述。他们认为:我国西沙群岛地势低平,各岛屿海拔一般只有五、六米,最高的石岛也不过十五点九米,根本不存在所谓“群山”。再者,我国西沙群岛所述岛屿只有十五个,把低潮时露出水面的计算在内也只有二十五个,即使把水下暗礁、暗滩都加起来也不过三十五个,既不足一百一十多个,更没有一百三十多个。他们又举出越南武海鸥的观点进行反证。越南《人民报》1979年10月10日至13日发表署名武海鸥文章说:“在现代的航海图上,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黄沙群岛有33个山、岛屿和礁石,长沙群岛有97个岛屿,总共为130个岛山、岛屿和礁石。”事实上,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岛、洲、礁、滩共有二百多个,而不是一百三十多个。如以露出水面的岛屿沙洲来说,西沙、南沙群岛合计只有五十个,又远远不足一百三十多个。所以,无论以哪种标准进行计算均不能证明“黄沙渚”所在的岛屿是我国西沙。
第二,关于“黄沙渚”“长约三十余里”的描述是指我国西沙群岛不能得到印证。因为“我国西沙、南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永兴岛也只有1.95公里长,1.35公里宽,总共面积才1.85平方公里。”
第三,关于“诸藩舶多遭风坏于此”与“诸藩舶多遭风依于此”的差异问题。因为不同抄本记载的差异,又不能证明哪种抄本更为准确,自然可以依据不同记载进行不同分析。“诸藩舶多遭风依于此”说明此地是过往船只的避风港。而“我国西沙、南沙群岛都是珊瑚礁岛屿,地势低平,不能挡风,又是台风经常袭击之地,岛屿四周多暗礁,一般船舶皆视之为畏途,正像元代汪大渊所说,‘避之则吉,趋之则凶’,因此不可能成为商船避风之所。”“诸藩舶多遭风坏于此”意思则恰恰相反。越南方面多引用此句,自然是想说明此地与我国西沙一样是航海的危险区,但其只引用一种抄本而故意忽视其它抄本的存在的做法,则是有意掩盖事实,其得出的结论自然有失客观。
第四,“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岛屿的物产,比如燕窝,也与我国西沙群岛的实际不符。据吴凤斌先生的研究,认为“燕窝是产于海滨悬崖陡壁上,而西沙群岛远离大陆,地势又低,没有悬崖绝壁作为海燕居住的条件。西沙群岛也从未产过燕窝。我国渔民世代在西沙群岛捕鱼和生活也从未见过燕窝。反倒是越南近海岸的里山岛及其附近岛屿一般高度在百米以上,有的高达500米,如占婆岛高518米,里山岛高181米。”关于越南近海岸岛屿产燕窝的事实在越南其它汉喃文献中可以得到充分地印证。如明命十四年,潘辉注奉命往新加坡公务时所作《海程志略》记载:“广南大占屿为海程第一标山(俗号岣劳占),隔汛口舟行约一更余。屿中有新合坊民居颇稠,山多燕窝,先朝置黄沙队以取之。”又如《抚边杂录》卷二载:“归仁府新关时富渃沉渃漫各海门皆有山岛,多燕窝,立清洲队以採之。平顺府海外有山名昆仑(即富贵岛),广数里,亦多燕窝。”由此可见,越南近海岸岛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燕窝的存在,并明确记载是由黄沙队採取。与之相反,我国西沙并不产燕窝。事实很清楚,“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岛屿只能是越南近海岸的岛屿。
第五,关于“三日夜”行程的问题。因为作者并没有指明航程出发地点,只说在正月出发前要接受训示和发给干粮,八月需回到富春城(即顺化)向王府缴纳物品,经过秤、估价和发给证书后才能回家。据此内容分析,出发地点应为富春,才能领受指令并配给粮食。一个由王府组织领粮饷免赋税的队伍,应是从受示的地点出发并回到受示的地点,这样才能管理并计算收支情况,从富春顺安海口到广东群岛是需要三天时间的。关于此点从潘辉注的《海程志略》中亦可以得到补充说明。
潘辉注《海程志略》在描写广南大占屿时,除前述记载该处“多燕窝”外,又记载“自沱㶞放洋一日夜方到,望之峻峭苍然。”“沱㶞”即今之岘港。从沱㶞到大占屿就需要航行一日夜,沱㶞到大占屿的实际海上距离大概是30公里左右。换而言之,1835年潘辉注南行到新加坡公务时航行一日夜的距离是30公里左右。况且潘辉注沿着越南海岸航行前往新加坡公务的时间是明命十四年(1835年)。因明命时期是越南国力较强的时期,明命帝又非常重视航海活动,且此次活动还是非常正式的官方公务活动,无论是航海技术还是航海的基本配备都要好于1776年之前偏安于南河的阮氏时代。按此估算,《抚边杂录》所记载的一日夜的航行距离能否达到30公里还是存在疑问的。就算一日夜的航行距离能达到30公里,三日夜的航行距离也就只有90公里而已。我国西沙群岛距离越南海岸最近的岘港也有390公里。所以,在当时越南的航行条件下,三日夜所能到达的地方只能是越南近海岸的岛屿,不可能是远离越南近海岸的我国西沙群岛。
综上,《抚边杂录》不同版本关于“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岛屿的描述,无论是地理风貌、物产还是三日夜航行所能到达的地方均不符合我国西沙群岛的实际。所以,“大长沙岛”和“黄沙渚”所在的岛屿并不是我国西沙群岛,只能是越南近海岸岛屿。
那么,《抚边杂录》中的“大长沙岛”和“黄沙渚”到底是指越南近海岸的哪些岛屿呢?清代盛庆绂纂、吕调阳重新修订的《越南地舆图说》可以给出解释。《越南地舆图说》有如下一段记载:

   平山县安永社村居近海,东北有岛屿,群山重叠一百三十余嶺(按即外罗山)。山间又有海,约隔一日许或数更,山下间有甘泉,中有黄沙渚(按即椰子塘),长约三十里,平坦广大,水清澈底,诸商船多依于此。


图6:《越南地舆图说》(光绪十九年清代盛庆绂纂、吕调阳重新修订)
 
《越南地舆图说》有两种版本。第一版是光绪九年求忠堂藏板,作者是盛庆绂。据著名越南史专家张秀民先生考证,该书内容主要来源于越南《皇越地舆志》。《皇越地舆志》作者为潘辉注,他还编著了一部大型典章制度书《历朝宪章类志》。盛庆绂除参考《皇越地舆志》外,他还借1876年护送越南朝贡使臣之际向越南使臣求教验证,该书应有较高价值。后经成都吕调阳重新修订。吕调阳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考证加上注解,如“一百三十余嶺(按即外罗山)”和“黄沙渚(按即椰子塘)”等。
关于“外罗山”和“椰子塘”,中国其它史籍均有记载。如明代张燮《东西洋考》卷九舟师考外罗山条:远望成门,近看东高西低,北有椰子塘。《两种海道针经》之一《顺风相送》外罗山条:远看成三个门,近看东高西低,北有椰子塘。《两种海道针经》之二《指南正法》外罗山条:东高西低,内有椰子塘。外罗山即今越南中部沿海之广东群岛中之列岛,又名理山岛,一译作岣劳哩。(Culao Re)言外之意,既然外罗山是指里山岛,已如前述,因“大长沙岛”与“一百三十余嶺”指同一个地方,那么,“大长沙岛”也应指里山岛。至于椰子塘,《古代南海地名汇释》“椰子塘”条解释如下:“据《郑和航海图》一五,在今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西南海岸外,或指恩加诺(Enggano)岛,一说为Betua岛。或谓又作通草屿。在今越南义平省东北岸外,位于广东列岛北面,或即圃拜(Bo Bai)岛。”如果椰子塘就是“黄沙渚”的话,笔者以为此处的椰子塘应为里山岛北面的圃拜岛更为合理。关于此点,从《越南地舆图说》中关于黄沙渚的位置来看更接近圃拜岛的位置。1883年版《越南地舆图说》开篇即是越南全图,其中有一篇画有“黄沙渚”,即在平山县近海岸,较为接近里山岛或圃拜岛。

图7:《越南地舆图说》(光绪九年求中堂藏版)中的“黄沙渚”


三、对“黄沙队”活动目的的考察
 
越南方面依据《抚边杂录》卷二中的两段文字得出的第二个结论是黄沙队和北海队的活动体现了越南对我国西沙或南沙的开发和主权。至于这个结论正确与否,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对上述两段材料原文及不同版本之间的差异性分析进行判断。
“海南廉州府”或“一作广州”的问题。无论哪种说法均是不准确的。《抚边杂录》之所以如此记载,只能说明作者黎贵惇当时写这段话时根本就没有仔细考证或实地考察过“海南”或“黄沙渚”的地理方位,只是根据道听途说得来的信息进行写作。那么,《抚边杂录》关于“黄沙渚”的其他记载的准确性亦是值得怀疑的。
“常”与“尝”的问题。“常”取时常、常常之意,“尝”取曾经之意,两个字意有很大的差别。那么,鉴于这种字意上的差别,我们对材料自然也会有两种不同意思的解读。如果取“时常”之意,那么“船人辰遇北国渔舟,洋中相问,常见琼州文昌县正堂官”则可做如此解读,即黄沙队活动的海域不仅有清朝渔民的活动,而且还经常能够见到琼州文昌县正堂官。既然黄沙队活动的海域既有清朝渔民在此作业,亦经常见到清朝官员在此活动,自然可以证明当时清朝对该片海域的开发和管辖。
当然,越南方面肯定不愿意如此解释。越南当局取“尝”之意,且认为所见文昌县正堂官的地点不在“洋中”。即越南方面把与海南渔民相见和与琼州文昌县正堂官相见作为两件事来解读。即使如此,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海南渔民显然也对该片海域进行了开发。既然清朝和广南阮氏都有在该片海域活动的记录,况且还有清朝官员在此活动的证明,如果越南方面据此来作为其声称的对这片海域的开发和主权显然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
换而言之,既然海南渔民经常在西沙作业,与黄沙队员常相见,阮氏亦没有对此有异议,表明“阮氏在主观上并没有对西沙有主权意识,他派遣黄沙队纯粹出于经济或收集珍稀的考虑。”
关于阮氏派遣黄沙队纯粹出于经济目的的论断可以依据李塔娜《阮氏王朝社会经济史》的研究进行解释说明。李塔娜认为,尽管广南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但它缺乏人力、财力和确定的外交关系以及很多其他的东西。另外,它建立在一块新土地上,与另一种人民、另一种文化艰难地搏斗。欲迅速建设起这个人力缺少的国家,必须抵抗一个在任何方面都比广南大两到三倍的北方黎朝,海外贸易成了其发展的关键因素。除此之外别无出路,而且是关系到其生死存亡的问题。换而言之,当时广南阮氏内部面临人力、财力缺乏,民族融合的矛盾,外部又要面临强大的北方郑氏掌权的黎朝的威胁,决定广南阮氏存亡的关键因素是海外贸易,那么,打捞海上沉船舶货自然是出于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至于“收集珍稀”的论断从《大南实录》的记载中亦可得到证明。《大南实录正编第二纪》记载:“明命十五年(1834年)春三月,遣监城队长张福仕与水军二十余人乘船往广义黄沙处……帝问以所产物类,仕奏言:此处海中沙渚广漠无涯,因以所采禽、鸟、鱼、鳖、螺、蛤上进,多是奇物,人所罕见者。帝召侍臣观之,赏在行人等银钱有差。”该段材料虽不是关于广南阮氏时期的记载,但亦可说明一定的问题。由材料可知,此时明命帝所关注的只是物产,即材料所称的奇物。不仅如此,明命帝还命大臣一同观赏这些奇物,以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另一方面则说明越南对该片海域的认识非常有限,对海洋的认识与了解也非常有限,如果有所了解的话,就不会对这些常见之海产品称之为奇物了。1834年尚且如此,那么1776之前对该片海域了解会更少。
关于乾隆十八年广义府彰义县割鎌队往万里长沙寻觅各物之事本身的真实性亦值得怀疑。首先,关于时间问题。不同版本有“乾隆十八年”和“乾隆十九年”之差异。“七月往万里长沙採拾各物”中的时间与前述所载黄沙队每年“正月或二月或三月”出发相矛盾,况且七月份是西沙海域的台风开始的季节,足以说明越南对我国西沙海域根本就不了解,所以才会招致风难。其次,既然越南官方文献中对此事有记载且又进行了官方复文,此事理应在清朝官方文献中有记载。但笔者仔细查核《清实录》和海南所有地方志文献并无此事的记载。反倒有关于同时期的其它漂流事件的详细记载。如“乾隆四年九月庚申,两广总督马尔泰题报,乾隆三年分,安南国番邓兴等,因在海洋地面驾船采钓,行驶之际陡遇飓风猝起,势甚猛烈……幸于乾隆三年五月初四日,将该番等船只,漂入文昌县青澜港口。又,安南番令奉等因驾船装谷,于乾隆三年五月十三日,被风漂至崖州保平港……饬给口粮抚恤,发遣回国。”再如“乾隆十年四月已未,两广总督那苏图疏报,安南国难番黎文请等七名于乾隆八年驾藤步单桅船一只,往广义采玳瑁,被风漂至崖州望楼港。业经支给口粮,加意抚恤,今发遣回国。”当然,关于清朝救助越南遭风漂流到海南岛之事并不仅仅限于这两起,但并无乾隆十八年或十九年漂流到青澜港的记载。据此可以判断,广义黄沙队是否到过我国“万里长沙”,或者是否到过青澜港,都是不能确定的事情。
综上所述,越南方面依据《抚边杂录》卷二中两段关于“大长沙岛”或“黄沙渚”描述的文字认为其对我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主权和开发,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至于其原因至少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阐释。
第一,通过对《抚边杂录》五种不同抄本的比对研究,关于越南方面所引用的两段文字各种抄本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且没有一种相对准确完善的版本,越南方面仅仅依据其中的一种抄本进行举证,其得出的结论是没有说服力的。
第二,依据《抚边杂录》可以肯定的是,越南方面所认为的“大长沙岛”或“黄沙渚”所在的岛屿根本不是我国南沙群岛。主要依据是我国南沙群岛与越南广义省的相对位置、距离与《抚边杂录》所记载完全矛盾。
第三,《抚边杂录》记载的“大长沙岛”或“黄沙渚”所在岛屿的自然地理概貌、物产、航行距离等,均与我国西沙群岛的实际情况不符合。依据《越南地舆图说》等中越资料可以判断,越南方面所说“大长沙岛”或“黄沙渚”所在岛屿即为越南近海岸的里山岛和位于里山岛北部的圃拜岛。
第四,阮氏派遣黄沙队打捞海物的活动并不是出于开发和主权的目的,仅仅是出于单纯的经济和收集珍稀的考虑。此结论可以从阮氏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大南实录正编》的记载得到证明。
第五,越南方面依据《抚边杂录》中关于广南阮氏黄沙队漂流到我国青澜港事件,证明其对我国西沙群岛的开发与主权问题亦缺乏依据。因为《抚边杂录》明确记载了海南渔民和文昌县正堂官在“万里长沙”活动的事实,如果单纯说广南开发了此片海域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越南方面还认为清朝“押送”黄沙队员回国,证明当时清朝对于阮氏的开发活动给予认可,则更加不符合事实。因为“押送”本身就证明了清朝对黄沙队员的一种管理,是对该片海域管辖的一种体现。再者而言,此事在清朝官方文献中并无记载,其文献的真实性都不能确定,越南依据此文献得出的结论更是无稽之谈。
总之,《抚边杂录》的记载无论在“大长沙岛”或“黄沙渚”所在岛屿的位置上,还是在证明黄沙队对我国西沙群岛的开发上均证据不足,与越南方面所宣称的最重要和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显然相差甚远。


【注】原文载于《中国边疆学》(第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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